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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如何进行辩护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如何进行辩护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024-02-26 11:22:37 已帮助42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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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职务犯罪律师辩护咋办,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辩护
通览整部《监察法》,其中找不到“辩护人”或者“律师”的字眼,这就说明,在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时,被调查者无权聘请辩护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撇开价值判断因素,从《监察法》的由来及其本质,我们可以找到其内在原因。在《监察法》出台之前,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纪委调查公务人员违纪案件时,如果认为被调查者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要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再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完全改变了这种状况。首先,监察委办案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二,监察委调查结束后可直接将案件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可见,《监察法》的本质,就是把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法律化。纪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不需要再经过检察院重新调查一遍、把证据重新固定一遍,而是可以直接依据其收集的证据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在《监察法》实施以前,案件在纪委调查阶段,被调查者无权聘请律师,律师不可以会见。在案件到了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也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才能会见,并且一般只在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前这段时间,检察机关才会批准安排律师会见一次。《监察法》延续了此前纪委办案的惯例,调查阶段不允许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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