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知识产权保护专题 > 表演人权与表演者权的辩证

表演人权与表演者权的辩证

表演人权与表演者权的辩证
推荐社会进步主要推动力是科学进步,而知识产权又是其中重要的内容,那么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现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保护好知识产权,激发了人民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024-03-01 03:55:50 已帮助466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你好,我国法律对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有以下规定:(一)二者的涵义 1、表演权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被表演的作品可以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也可以是处于保护期的作品。   表演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现场表演(活表演),即通过肢体、语音等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演出剧本的现场表演;二是机械表演,即表演者表演的歌曲、戏曲等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后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公开播放。 2、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异,从而带来极具个性的享受。为了保护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赋予了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对表演活动进行商业性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法律又赋予其财产权利。 (二)二者的区别 1. 权利归属不同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   例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涌泉,他拥有著作权;河南省豫剧二团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其拥有邻接权。 2. 权利主体不同   表演权的权利主体是(编剧),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   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演员或演出单位,其不具有唯一性。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