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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执行,更不能以对人身的执行代替对物或行为的执行。
刑事执行的执行对象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直至剥夺被执行人的生命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物(如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时)。
行政执行的执行对象,既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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