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想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那得由本人写一份书面申请,然后把能证明自己曾用名的那些原始材料准备好,像出生证明、学籍档案之类的。
接着,把这些材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去审核,派出所得确认这些情况都是真的才行。
等审核通过后,再把相关材料报到县(市、区)的公安机关去审批。
审批要是通过了,就可以在户口本的“曾用名”栏里填上曾用名,并且盖上户口专用章。
这里得注意,添加曾用名得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户籍管理规定,而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得是真实有效的。
要是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问题,那可能就会对审批的进程产生影响。
我不太清楚你的具体情况,要是有疑问的话,你可以去进一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