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协议离婚的手续是这样的:首先,夫妻双方得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得把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明确写出来,还要把子女抚养的问题、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的处理等方面都协商好,达成一致意见。
接着,双方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得把刚才说的离婚协议,还有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这些材料都提交给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如果符合离婚的条件,就会给登记,然后发放离婚证。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十天之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前面说的那个三十天期限到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就得亲自再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