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强制执行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把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给依法公证了,还赋予它能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广东省这边,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得满足一些条件。
就像是债权文书得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的;而且债权债务关系得很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债权文书里有关给付的内容都没什么异议。
那些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得不合适,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申请执行。
这样做能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带来好多便利,还能节省不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不过,得注意咯,不是所有的债权文书都能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得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要求来确定到底能不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