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位负责人说,问题主要包括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他说,“十三五”开始,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国家均在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在法律层面,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均进一步明确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较原法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更为严厉的处罚。无证排污治安处罚在政策层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