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
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
精神损失提起的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金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赔偿范围仅限于因
人身权利受到
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