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开发商
延期交房的话,
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
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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