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原告:,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人A:,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人B:,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人C: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诉讼请求:
二、判令前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元(详见赔偿清单)。
三、判令第三被告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