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有偿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
土地使用权不征税;二是只对有偿转让
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纳税人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这就是对于
土地转让计税依据是什么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你可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