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机动车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
醉驾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
酒后驾车致
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