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
行政拘留是一种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
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合并执行的,公安机关
治安拘留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
申请复议和行政
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
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
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和
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