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对于
醉驾在检察院怎么处理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
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