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
工伤保险关系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
受害人予以
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
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
劳动关系中的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
人身损害赔偿的
民事诉讼。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
近亲属要求
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办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
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
处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