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
归责原则,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目前我国网络计算机
侵权行为频发,关于网络版权的保护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我们来谈一下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首先,归责原则,即确认和追究
侵权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它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
行为人的过
错还是应以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抑或以公平理念等为考虑,而使行为人承担责任。其次,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
网络侵权,应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
侵权事实成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而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在于分配正义、公平的理念。最后,
软件著作权作为一项
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
著作权人是权利主体,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
专有权的义务,违反了此种不作为义务,便构成了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侵害。因此,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我们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未经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
行使权利人专有
使用权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