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岳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市及湖南省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人不在岳阳市工作,在其工作所在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购买、建造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在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条件下,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近壹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20%房款,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购买经济适用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房款。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月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4、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除经济适用房外,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前期调查预审。包括信用调查、公积金汇缴情况的调查、购房情况的调查。
夫妻双方带齐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信用调查授权书》,并提交贷款相关资料复印件进行预审。
前期预审通过后,接到住房公积金电话后夫妻双方带齐贷款所需要求资料的原件办理贷款审批。
2、贷款审批。包括确定贷款金额、年限,签订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
3、贷款发放。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后,贷款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扣款银行存折或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到所发放贷款银行签订借据。
4、贷款还款方式。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在对应日期在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扣款,贷款可以提前全部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无任何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在本市城区内在购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经济适用房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最高贷款金额都为60万元整。在本市下辖其他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整。贷款和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贷款期限为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年限为30年。
3、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执行,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五、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2、填写《家庭情况收入证明》或申请人单位提供的在岗在职及其职务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和贷款情况证明。(注:湖南省内的必须冻结其公积金帐户)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四份。
5、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指结婚证,离婚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三份。
6、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已付清20%或30%购房款的发票(收据)、《预购房屋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税费的发票、不动产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最近12个月代发工资记录,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8、首套房出具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都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