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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只是债权的一部分。会计上的债权还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收补贴款等。
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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