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时候能把刑事案件给退回去。
要是在审查起诉那阶段,检察院发现案件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也不够充足,或者还有其他像犯罪嫌疑人没到刑事责任年龄这类法定的情形,那它就有权利把案件退给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去补充侦查,这样就能把案件的事实查得更清楚,把证据收集得更齐全。
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每次的期限是一个月。
要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证据还是不够,不符合起诉的条件,那检察院就得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在审判阶段,如果法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建议让它去补充侦查,而检察院得在一个月内把补充侦查的工作做完。
总之,检察院的退案行为就是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让司法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