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以前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2.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以后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情况,按单位规定正常领取该岗位工资即可。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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