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34号
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10号
5、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6、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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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有了新变化,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住房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来算,住房置换补偿有两种策略,一种是按比率换房子,另一种是用回迁房的价值抵扣原住房的价值。
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外迁补助费加其他补助费。
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1、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3、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3、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等等。
棚户区改造后,可以得到现金补偿或者房屋置换补偿,现金补偿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折算后给拆迁者直接发人民币。房屋置换补偿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第二种是将回迁房重新折换成新价格,与原有房屋相抵。
棚户区改造新政策如下:第一为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第二为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的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建立专户,进行专款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按照30%的份额进行收取。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中,明确政府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或者参股等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完善棚户区改造补偿制度,将货币补偿和产权安置结合,对于生活困难群众,可以列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中。
黑龙江省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棚户区。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宿条件、提高城市面貌,黑龙江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要想顺利完成改造,就必须引入更多企业,在这方面,黑龙江省也拿出了不少优惠措施。那么黑龙江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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