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