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邹良城律师:<br>我于今年1.31号在一楼盘下定金购买一处房产,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也签订了一份附加协议。当时购楼小姐说这是深圳市的标准认购书包括附加协议,我当时以为是真的就签订了。该协议有规定我方不签署相关文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进行就追究我违约责任。后来我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候发现购房合同附加协议很不公平,但销售人员坚持合同附加协议不能更改。我提出购房合同我签,但是附加协议不更改不签。销售人员说需要打电话给领导,后来说需要我将更改后的附加协议提交给他们上级,我第二天将更改后的附加协议提交给了他们,但他们到现在过了认购书附加协议的限定日期还没有给我答复,所以合同到现在还没有签订,请问一下这是否算我违约?如果他们坚持不更改附加协议,我能不能要回定金或者是坚持让他们更改附加协议以符合法律法规?我该怎么做才行呢?
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