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二审程序案件,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新证据。
执行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第五条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不得申请调查令调查: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
(四)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涉及上述情形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以上是对法院调查令民事诉讼法要求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