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人的。小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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