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主体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就好比说,要是对县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感觉不满意,那复议的主体机关就是市级政府;要是对市级政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意见,复议主体机关要么是该部门的本级政府,要么就是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不过,这里面还有些特殊情况。
像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这些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复议主体机关就变成它们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是上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来负责行政复议,但具体到底是哪个,得根据作出行政行为的那个机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