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
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
治安管理但不构成
犯罪,而
警告、罚款
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
申请复议和行政
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
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
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和
司法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最长不能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