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要是你已经提前三十天把书面通知给到公司,并且这个时间已经到,可公司还是不批准,那你就有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公司阻拦你离职,或者扣你的工资之类的情况出现,你就可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就能让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把该给你的工资等都给你支付喽。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在整个辞职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和公司沟通的记录之类的证据都保留好,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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