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规定是按照约定退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退货条款如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如果商家卖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功能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修理或退货等。现在不管线下还是线上的网店卖的商品一般商家都会承诺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没有提前约定的,出现问题时可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处理。出现问题时也可以提前和商家协商处理。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制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的规定是: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退一赔三"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进行约束,防止他们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具体来说,"退一赔三"的含义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他们有权退货,并且可以获得三倍的赔偿。若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退货规定是,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那么消费者是可以按约定依法的退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就可以在七天之内进行退货,如果是在七日之后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当经营者售卖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退一赔三指的是,无条件的退款,赔付消费者三倍的损失,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到500的,则按500元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是服务部符合质量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力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确实经营者存在欺诈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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