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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20天了

拘留20天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5 11:17:08 已帮助30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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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2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20天最长不超过20天。从拘留所转押到看守所,是行政拘留改为了刑事拘留,也就是说原来给违法行为人下达的是行政处罚决定,在这期间发现其有犯罪行为,需要追诉刑事责任,所以才关押进看守所的。假如,对于吸毒人员的吸毒行为只能进行治安处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警方发现其还有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或者贩毒行为,就涉嫌构成了犯罪,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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