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按原告、被告分别列出,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在原告之后说明或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所。
第二,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要求内容真实详尽,理由充分,切不可不着边际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第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若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按法律规定应的事项起诉状记载如有欠缺,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原告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