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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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