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的规定里,赌博罪主要有这些方面。
要是为了营利而去聚众赌博,或者把赌博当成自己的职业,那就算是构成赌博罪。
像“聚众赌博”,一般就是组织 3 个人以上一起赌博,而且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之类的情况;“以赌博为业”,通常就是经常参加赌博,把赌博所得当作自己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等等。
还有,要是组织 10 个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境外去赌博,然后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这也会构成赌博罪。
另外,如果明明知道别人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或者费用结算等直接的帮助,那就要以赌博罪的共犯来论处。
不过得注意,具体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的轻重,会因为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