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和被告人的
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
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传唤当事人并通知
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