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登记条例》主要是针对房屋拆迁时安置登记这方面的事儿做出了规定。
条例说得很清楚,拆迁人得在拆迁开始之前,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且还要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这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安置登记手续。
等办理完登记后,拆迁人就得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
这个条例的目的就是要把房屋拆迁安置登记的行为给规范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具体的规定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别,得按照当地具体的条例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