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允许对
管辖权异议裁定
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法院
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办[]36号)第13条明确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尚未作出生效裁判且该裁定确有错误的,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再审;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告知
当事人依法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裁定终结审查。此外,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38辑的“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研究”一文,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若干最高法院针对管辖权异议的
再审裁定,均明确表明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对管辖权异议能否再审的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