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需材料 :
①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本市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③申请人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
④房屋所在城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⑤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
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办理购房入户的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