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料可以作个参考:
在贷款买房这一模式中存在着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二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对银行没有约束力,而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对卖方没有约束力。因此,如果是由于贷款没有办下来导致买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的,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不能用其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来抗辩其与卖方之间的合同,如果确实是由于银行的过错导致未按时放款的,那么买方可以另外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但这并不影响买方需要向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