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在《公司法》里明确指出,股东具备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同时,股东还可以要求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不过,如果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觉得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带着不正当目的,有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那公司就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且得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后的十五天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要是股东觉得公司拒绝查阅会计账簿的理由站不住脚,那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让公司提供查阅。
另外,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更细致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方面的情况,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得结合具体的情形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