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
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
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
诉讼文书--
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
拘传的
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
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
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
量刑时予以考虑。这是对被公安局传唤不去会怎样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