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月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人民法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甲××
二〇〇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