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羁押期限得按照法定程序来。
通常,在侦查阶段,要是案件情况特殊,经过批准就能延长羁押期限。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子,得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要是案件重大或者复杂,还能再延长半个月。
到了审判阶段,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那得由本院院长批准。
要是碰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再有就是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种情形之一的,就得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样就能延长三个月;要是还有特殊情况还得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变更羁押期限,司法机关得依法去审查并且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