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和提供的贷款资料要以拥有公积金福利的人为借款人主体。
二、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三、其贷款的条件是: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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