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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条例刑事移送的问题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刑事移送的问题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2 16:22:10 已帮助32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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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条例刑事移送
国家工商总局第2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称第28号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在实务中,基层执法人员对该条的应用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从工商机关接到案件线索直至作出决定前,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都负有移送的职责;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已进入立案查处阶段的案件,工商机关若此时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才负有移送其他机关的职责。

以上就是关于工商行政处罚条例刑事移送的条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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