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法院的行政执行期限是 6 个月。
这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的。
要是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来算。
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咯。
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只要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就能延长 3 个月。
要是因为不可抗力之类的原因,导致执行期限耽误了,那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就可以中止执行,等障碍消除了再接着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那执行期限就得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
总而言之,行政执行期限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