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公证这个过程里,原则上得双方都到场才行。
为啥?因为公证这可是对法律行为、事实或者文书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双方都到场了,就能保证他们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果一方没办法到场,只要经过公证机构仔细审查,确实有正当理由的话,那就可以让这一方用书面形式委托别人来替自己办理,不过,委托书得经过公证才行。
要是涉及到对财产进行处分之类的重要事儿的公证,那双方到场就更加重要,这样能避免后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和争议。
总而言之,双方到场去参与公证,能更好地保障公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经过公证机构的许可,也是可以让别人来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