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留置权是指商人间因营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于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就所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的作用在于维持商人间的信用,确保安全与确实的交易关系,故而商事留置权在成立上不要求牵连关系。实现商事留置权的要件为:
一、债权人必须是已届履行期的债权;
二、债权人留置的财产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均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
四、商事留置不限于同一法律关系;
五、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发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