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设立方式;
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⑤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⑥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⑦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⑧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⑨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⑩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⑪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