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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质押是股东的权利,股权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是不需要股东配偶同意的,自然也就不需要配偶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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