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夫妻感情未破裂,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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